解析:
在重庆市,针对刑事案件,若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符合如下所述之条件:
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属刑法者;
2.其行为可能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罪责,而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者;
3.患有严重健康问题、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是处于孕期且正为自身幼儿哺乳的女性,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者;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