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在犹豫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其次,经过慎重考虑和判断后,如果检察院认为具备获取担保资格的条件,将会拟定出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接下来,检察院会将这份决定书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手中,同时也会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传达这一决定;
最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便顺利完成取保候审的程序。在此过程中,检察院还会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