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因打架事件而遭到拘留在看守所中,这种情况往往与刑事拘留密切相关。若该类打斗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列的相关条款,例如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这一严厉的法律手段,以阻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