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在涉及洗钱等经济犯罪类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存在着一个取保候审的关键环节。所谓“取保候审”,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者,或者是由于严重身体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等特殊情况,为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洗钱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