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情审查过程中,即使逮捕之后仍存在申请并得到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