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获得关于刑事拘留事宜的相关资料,您往往需借助于律师的协助或者通过法院的法律程序来实现。在此方面,无论是家庭成员抑或是本人,都有权委派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阅读卷宗的请求,经由律师获得授权之后,便可查阅案情的相关卷宗材料。
另外,在审判阶段,法院亦会提供一定范围内的相关资料。
然而,请务必理解并尊重这些涉及到保密以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因为,未经授权直接获取这些资料可能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