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牵涉到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没有得到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挪动和使用自己所在单位的资金,并且其金额数目较大,甚至可能涉及到非法活动。
根据普遍共识,如果这类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量在人民币三万元乃至十万元以下,那么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而如果超出这个范畴,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其对应的法律责任将会更为严重。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行为人在三个月内仍未归还他所挪用的这笔资金,抑或是将它用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又或者是将其用于盈利目的,且给所属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的,都是有可能构成实际意义上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