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手段,其本身并不具备影响案件最终裁判结果的效力。此种手段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避免其在接受侦查与审判过程中出现逃避行为,直至整个案件得到彻底的审理终结为止。倘若法院在全面审理之后判定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则在判处刑罚之际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而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同时也会确定刑期长短。反之,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所犯之罪轻微到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便可依法做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