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性的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昭示着必将会迎来判决执法的定论,事实上,这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之中,向涉事人员采取的一种以限制其行动自由为目的的强制执行性措施。而真正取决于嫌疑人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的,则是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所产生的最终结果。倘若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与评估之后,认定该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便有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然而,若经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嫌疑人就有可能获得释放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