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智力残疾人士而言,是否有资格受到刑事拘留,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当精神病患者无法正确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并经过法定程序科学鉴定予以证实时,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这类人群在精神状态正常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样地,智力残疾者如若能够充分理解自身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且能够有效控制自身行为,那么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是有资格接受刑事拘留的。
然而,如果他们缺乏上述能力,那么刑事拘留对他们来说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