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遵循的程序和流程。
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都有义务在这一时间点上及时地处置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相关事宜。当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且调查工作全部完成时,应当将材料递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而若经审查判定涉案人并未犯下刑法认定的罪行,亦或无须对其施以刑事责任追究的话,则应该立即解除对其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