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保证金的设立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审判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随传随到义务得以履行。若在案情审理完毕后,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规定的行为,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应予全额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执行机关发出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而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执行机关也须及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措施,并将此情况告知被取保候审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并将副本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