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亦称为“帮信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倘若被确认为此项罪名成立,除可能须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相应缴纳罚金之外,还可能涉及到退还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不当收益。因此,即便已经完成退赃,仍有可能被判处罚款。这是由于退赃的本质在于将非法获取的利益归还给受害者或其代表机构,而罚款则属于刑事法律体系中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戒与警示的必要措施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