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逮捕与刑事拘留皆为刑事法治中不可或缺的法定措施,然而它们之间具有显著区别。逮捕乃是国家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存在严重的逃避侦查、检察机关追诉或法院审理之风险,又或是犯罪行为对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同时被指向承担较重刑罚责任时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相较而言,刑事拘留乃是在紧迫情况之下,针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严厉措施,此项举措往往在案件侦查初级阶段应用于实践之中。逮捕之严厉程度远超刑事拘留,通常涉及的拘禁期限亦相对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