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导致人身损害公诉案件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情况往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其实际进行伤害行为之际,可能因心理疾病或智力缺陷等原因,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识与控制能力,进而导致他们缺乏刑事责任承担的能力;
其次,如果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即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严峻时刻,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以抵御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或者为了消除紧迫性的危险而不得已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最后,如果证据不足,无法确切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