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与前科的概念混淆问题,需要明确指出,两者并非同义词。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士,在正式提起公诉之前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防止潜在被告人试图规避司法审判或者妨碍司法机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只有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之后,才能被认定为具有前科纪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刑事拘留的适用前提以及具体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