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洗钱罪,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在知晓某项收入属于犯罪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依然为这些违法财产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进行非法转移,甚至刻意掩盖、隐瞒其来源及性质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按照涉案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按照涉案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