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型刑罚;
同时,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例如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存在可能逃避侦查、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以及具有其他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的人员,通常并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