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针对被拘留的涉案人员,应当于其被拘留之日起的24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若需对其予以逮捕,则须依法提请并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且在完成逮捕程序之后,除非存在因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而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自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均将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