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企业挪用资金犯罪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来做出判断和判决。该法条款指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归还的情况,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涉及到数额较大且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大但拒不归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