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在此向您明确指出: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计入个人应服刑期之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谓“刑期”特指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罪犯所必须履行的刑罚执行时长;而取保候审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之前能够保持人身自由,然而须受制于特定的义务和约束条件。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在等待审判期间被批准实施的取保候审期限并未被计入学徒在狱中的实际服刑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