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所谓“帮信罪”,即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若相关行为主体故意为他人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或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动,且情节恶劣者,应当予以立案。
然而,关于是否展开正式刑侦程序,还需进一步考虑实际情况与警方的判断力。
如若情节程度较轻且未造成重大影响,有可能不会开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