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缴纳罚金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使得当事人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尚未定罪量刑的被追诉人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其设立初衷在于确保被告人在接受审判过程中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被告人的罪行严重程度及其对社会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并且需由法院或负责侦办案件的司法机构进行最终裁定。缴纳罚金则是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与取保候审属于两个完全独立且互不关联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