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程序需在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后立即执行,以确保案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被捕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针对嫌疑人(包括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若存在法定情形,可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一旦拘留令正式生效,警方将立即展开行动。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短时间内"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限,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