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会见看守所内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其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操作环节:
首先,律师需要提前向目的地看守所递交正式申请,以便获取包括会见函、律师执照以及法定授权委托书等在内的完备资料。
然后,看管所在收到这些申请之后,将即刻展开对律师资质及其提供的各类相关文件的严格审查程序。待一切审核工作就绪后,看管所方会根据需求,合理安排律师进行询问和会面的具体时间。
最后,当律师按照安排的时辰准时出现看守所时,需要依次经过严密的安全检查,以便顺利进入指定场所,与当事人进行非监视性且不受干扰的深度交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