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尚未被司法机关予以羁押的前提之下,由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是寻找担保人为其担保,从而确保该涉案人员能够按照传唤要求及时到案配合调查处理的一项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不会逃匿、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开展,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具有现实性的严重威胁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都拥有各自的职权范围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