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罪的刑事案件中,一旦涉及到嫌疑人的拘留,通常情况下将遵循以下一系列严密而有序的步骤:
首先,由公安部门着手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刑事侦查工作,以全面掌握案件相关信息并尽可能收集详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为目标。
其次,当侦查工作告一段落,如果公安部门认为需要对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羁押,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嫌疑人。接下来,检察院将对公安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然后,根据检察院的决定,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两种不同的命运:要么是被正式逮捕,要么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在这之后,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将宣告结束,如果他们认为已经掌握了足够的犯罪事实,那么他们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受理此案后,将会举行公开的审判,听取控方和辩护方的意见。
最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的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