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无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同时又处在酗酒状态之下驾驶者,该种情况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此举不仅严重违规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是对整体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性,因此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