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没有签订借据情况下的借款引发的纠纷时,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应当尽可能地搜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等等,用于证明所涉及的借款实际存在的事实。接着,与对方进行善意合作并积极协商,尝试让他们签署一份新的借据或者还款协议以正式确认这笔借款的存在。在所有可能的途径都行不通之后,我们也应该准备好采取法律行动向法庭提出诉讼恳求。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所有的证据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