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频繁拨打特定数量的电话本身,尚不足以被认为是协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简称“帮信罪”)。帮信罪主要涉及其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所提供协助的事项,例如提供货币支付结算服务、通讯设备或者相关技术支持等等。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根据行为人是否清楚地知道对方正在进行非法活动,并且为他们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这一事实来判断。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此类行为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达到何种电话拨打次数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