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两者的犯罪主体与侵害的客体各有不同。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在职务之便的优势下,擅自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相较之下,私分国有资产罪则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为实施违法行为主体,违背国家相关法规,采取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自分配予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者,即构成贪污罪。
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均应视为国家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