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共谋案件中,定罪量刑往往要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情节而进行。一旦发现涉案人员对危险驾驶行动提供了直接帮助或怂恿、煽动等教育、指引、刺激的行为,就有可能面临与主犯同等程度的刑法惩罚。这些法律原则的制定主要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