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抢夺行径尚未到达刑事立案的严格标准,一般情况下将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因而也不会产生不良的犯罪记录(俗称“案底”)。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直接公开地抢夺他人物品,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大小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之行为。但针对具体案件是否足以构成违法犯罪,仍需综合考量财物的实际价值、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唯有当抢夺行为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法律红线,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且经过法院审判判定为有罪,方能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