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提起法律诉讼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各类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被划定在三年内,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从侵权人亦或是责任人意识到自身对当事人权利所造成的侵犯,或者是应该认识到这一点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然而,若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益进行保护。当然,如果存在着特殊的情况,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予以适当的延长。因此,尽管十年前的欠款可能已经超出了普通诉讼时效的范畴,但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有效性以及时效中断的合理原因,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