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他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借款还款义务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相关债权人有权依据此条款规定,请求该借款人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方便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按约偿付欠款及逾期产生的利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需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程序。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应负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作为债权人,您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敦促借款人尽快偿还债务,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借款人仍然拖延不还,您有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讨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