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侦讯过程中,拘留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以37天衡定。在此期间内,应涵盖三个部分:即开始实施拘留时的3天、接下来提请检察机关审批逮捕的7天以及检察院对捕获申请进行审慎抉择的最长14天。若检察院未能在14天内做出决定,公安机关有权将拘留期限再次延长10天。因此,在逮捕行动之前,拘留的最长时长通常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