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表述,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进行追逐竞驶等具有高度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违法行为。若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通常暗示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譬如初次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等等。至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则将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予以裁决,通常会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作为参考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并不必然导致罚金的直接产生,也有可能采取其他非刑事处罚措施来替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