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丈夫之父负有欠款未清偿给您,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您可依法主张将该欠款作为返还财产的范围并索求相应的损害赔偿金额。倘若您与债务人双方之间曾经签署过书面借款协议,根据此份协议的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九条所赋予的权利,您有权请求对方严格按照约定内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或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相应损失赔偿。具体而言,在实施维权行为时,您应当
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可考虑诉诸于人民法院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若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者赔偿由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若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其财产、进行财产拍卖等手段,以确保您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