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权人试图向次债务人追索欠款之时,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债权人需要对自身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和证实,确保此项权益具有法律效力且无法由主债务人本人加以履行;
其次,当主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或丧失偿还能力之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借助司法程序来决定将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以归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倘若主债务人拥有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权利,那么债权人则可以启动一个名为“代位权诉讼”的法律程序,请求法院裁决并命令次债务人径直向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