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旨在确保其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仍能安心等候审判。具体协议条款内容如下所述:
1.保证人及保证金方面: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需提供可靠担保人或者向法院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以保证他们能够严格遵循传唤制度,及时履行义务。
2.行动限制方面:通常会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得擅自离开其固定居所或特定区域。
3.报告责任方面: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需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自身状况,并严格遵守日常生活及工作规范。
4.禁止干扰证人方面: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亦不得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材料。
5.参与诉讼活动方面: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及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