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期间,通常会避免让嫌犯之间有直接的接触机会,这主要是为了预防出现互相串通证词的情况,提高刑事侦查工作的公平性并保证各类证据材料的确凿可信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侦查部门在进行案件侦办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他们也依法享有采用各种必要手段来推进案件调查进展的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