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投案自首之含义往往在于行为人自动地向司法机构承认自身所涉嫌犯下的职务侵占行为,并且承诺将接受法律的严惩。这其中包括了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是法院阐述犯罪事实,甚至也涵盖了在受公开追究之前主动坦白给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知晓。然而这一切都必须属于自愿性质,而绝非被动或被强制性的情况。自首现象则可以在量刑时作为酌情减轻或从轻受罚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