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规定,挪用资金罪往往牵涉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内部的职员,他们借助于其在职务上的特殊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为己有,或是用来借贷给他人,且情节严重,数额上有所限定。具体来讲,该类犯罪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在数额较大的前提下,超过了三个月期限仍未能尽数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已经庞大到了足以进行营利性活动,甚至是涉及到违法领域的情况。就170万元这一具体数字而言,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