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对于累犯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这完全取决于每个案件所特有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对应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针对的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能同时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也适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严重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若涉及到累犯,只要他们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法院或公安机关认为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及社会治安的稳定,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也是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