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于不清楚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以下分情况讨论:
? 未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已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会充分考虑其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同时,也会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