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在37天之内。这类时限既包含了侦查机关于拘留申请获批之后所能实施的最长拘留期(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于流窜犯、惯犯、或者犯罪事实不清的案件,拘留期限最多可延至三十日;而对于结伙作案或有重大嫌疑的人,拘留期限甚至能延长至三十日”),同时也涵盖了检察机关在审核批准逮捕行动中所需要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七个工作日)。以上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避免对个人自由权造成过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