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的计算方法是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分子宣告刑事拘留的那刻起,顺延至次日以及第三日。
值得关注的是,期间的起点时刻与日历上原来的日期并不计入拘留期限之内。举例来说,若在1月1日上午10点钟被宣布实施刑事拘留,那么拘留的首个日子应从1月2日开始计算,直至1月4日上午10点钟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