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的变更时间并无固有的时间界定,它通常是由负责调查案件的执法单位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做出决策。一旦执法机构出现有新的证据、事实或者情况上的改变,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都有权对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变。比如说,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范的行为或者案件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那么更改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可能会在数小时至数天之内迅速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