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那些尚未被拘留的罪犯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有权机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来约束这些人,同时也需要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要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他们就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