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向我国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自实际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权益受侵害及具体责任人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三年时间。这就意味着,若您作为债权人,不幸地遭遇丈夫亲戚欠债不还的困境,那么,自从您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承担者(即您的丈夫亲戚)那天起到满3年为止,都有权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然而,如果过了这个长达三年的诉讼期限,通常情况下,我国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除非在极为特殊且罕见的情况下,例如超过20年的诉讼期限,人民法院才会依据您的申请酌情考虑是否延长诉讼时效。因此,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在得知或应该得知自己权益受损之日起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便追讨欠款。倘若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诉讼期限,您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您的权利,除非在特别情况且得到法院的特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